金风云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用户注册与服务协议

特别提醒:金风(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金风保理”)通过其合法运营的金风云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网址:【yx.goldwind.com.cn】),已经开发及将来不时开发的实现部分或全部网站功能的移动终端软件(“APP”,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客户端以及不时开发的移动客户端软件或工具),以及已经开发或将来不时开发的实现部分或全部网站功能的微信公众账号(以下统称为“金风云信平台”或“平台”)向用户提供服务。本协议是用户与金风保理之间就金风云信平台服务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在双方之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协议签署地为北京市大兴区。金风保理在此特别提醒用户在确认签署本协议(包括附件)之前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加黑部分,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及限制金风保理责任的条款、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等,如用户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暂停后续操作并通过与金风保理进行联络咨询了解后再决定拒绝或使用本服务。一旦用户通过本服务页面确认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合同,并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

   

用户: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平台运营方:金风(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区-A1座-6-6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D7C410

   

1. 服务确认和接纳

1.1 金风云信平台只接受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注册并认证成为用户。若用户不符合资格,金风保理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注册、认证程序。

1.2 用户按照平台规定开始注册、认证程序并勾选同意《金风云信平台用户注册与服务协议》,即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签署了本协议。

1.3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全部条款及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业务规则和指引及其修订或补充。所有业务规则和指引及其修订或补充及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本协议的效力范围及于金风云信平台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用户在享受平台任何单项服务时,应当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2.1 金风保理:指金风(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金风云信平台运营方。因其为依法成立的保理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同时也可作为金风云信融资业务中的保理商。

2.2 金风科技:指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 云信:指云信开具人成功开具的、显示基础合同项下云信开具人与云信初始持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收账款凭证。成功开具的云信,可作为金风云信平台服务的交易基础。

2.4 业务规则和指引:指金风云信平台发布的届时有效的各项业务规则、操作流程、通知通告、使用说明和指引等文件,以及其不时被更新、替换、补充、修订的版本。

2.5 本协议:指《金风云信平台用户注册与服务协议》以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或补充。

2.6 用户:指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并根据金风云信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注册并通过金风保理或其委托机构的认证审核的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仅有通过认证审核的用户可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

2.7 操作员:指用户指定的管理员、经办员、复核员等,经用户明确授权,代表用户行使其意志,在平台上进行相关操作。

2.8 成员单位:指金风科技及其控股 51%以上的子公司(“子公司”);金风科技、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 3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 3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最终以金风保理根据金风科技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控股权等因素的认定为准。

2.9 供应商:指直接或间接向成员单位提供商品、服务等的企事业单位。

2.10 应收账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所规定的应收账款。

2.11 基础合同:指因云信开具人与云信初始持有人之间为提供一定的商品、服务而相应依法签署的有效合同。

2.12 贸易合同:指因云信转让人和受让人或供应商之间为提供一定的商品、服务而相应依法签署的有效合同。

2.13 《云信开具协议》:指云信开具人与云信初始持有人为云信开具签署的《金风云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云信开具协议》。

2.14 《云信转让协议》:指云信转让人与云信受让人为云信转让签署的《金风云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云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

2.15 《云信融资协议》:指融资人与金风保理为云信融资签署的《金风(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商业保理合同》,或者融资人与金风保理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签署的金融机构保理服务协议。

2.16 平台协议:指用户依据金风云信平台业务规则和指引在平台进行业务操作所形成的各种合同文本,包括且不限于本协议、《云信开具协议》、《云信转让协议》、《云信融资协议》以及其任何有效的修改或补充等。

2.17 云信开具人:指在金风云信平台开具云信的成员单位,云信开具人为应收账款债务人、基础合同的买方。仅有成员单位可作为云信开具人。

2.18 云信初始持有人:指在平台确认云信开具申请、签收云信的用户,云信初始持有人为应收账款债权人、基础合同的卖方。

2.19 云信持有人:指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持有云信的用户。云信持有人包括云信初始持有人以及其他受让云信的用户。

2.20 云信转让人:指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申请转让云信的用户。

2.21 云信受让人:指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受让签收云信的用户。

2.22 融资人:指以其持有的云信向金风保理或金风保理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云信持有人。

2.23 到期日:指云信开具人与云信初始持有人就基础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的履行协商一致约定的最晚付款日。

2.24 用户结算账户:指用户在金风云信平台成功绑定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

2.25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指具有认证资格,接受金风保理的委托,协助金风保理办理用户认证并为认证通过的用户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服务机构。

2.26 电子签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标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27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数字证书: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2.28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中国大陆地区商业银行正常营业日。

3. 用户认证

3.1 用户认证申请

(1) 用户申请认证,应根据金风云信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填写用户认证申请资料,上传用户认证申请文件。认证申请资料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基本信息、管理员身份信息与授权、用户在平台绑定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用户使用数字证书的承诺等,具体以用户申请认证时平台界面要求为准。

(2) 用户在平台上成功提交认证申请信息后,应根据平台届时公示的认证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有关纸质资料(如有)邮寄送达金风保理。用户提交纸质材料后,金风保理仍有权根据独立判断要求用户补充资料。

(3) 用户承诺,其向平台提交的认证申请资料与文件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因认证申请资料与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或因用户的其它原因而产生的差错,由用户承担责任。

3.2 用户结算账户绑定

金风云信平台通过第三方机构向用户在认证申请阶段提供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随机打入一笔款项,用户在平台输入该笔款项具体金额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用户结算账户绑定成功;验证失败,用户结算账户绑定失败。

3.3 用户认证审核

金风保理依据用户在金风云信平台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及根据平台指示另行提交的纸质材料(如有)对用户的认证申请进行审核。不论用户认证是否通过,金风保理均无义务退还用户提交的纸质材料。

3.4 用户认证成功或失败

用户登录平台后可以查询用户认证申请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即用户认证失败,用户有权再次申请认证。

3.5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1) 用户同意并授权金风保理委托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认证通过的用户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用户需按照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或平台的要 求获取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并按照正确的方法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2) 用户了解并同意,其有责任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安全,不对其他任何人出借、泄露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相关信息。

(3) 用户保证其操作员利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进行一切行为前均已获得用户的授权,为用户的真实意思表示,用户将对其及其操作员利用该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进行的一切行为负完全的责任。

(4) 金风保理通过用户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识别用户的指令。用户确认,用户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用户行 为的有效凭据,并由用户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 平台服务

用户可在金风云信平台中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云信开具、云信转让、云信融资等。同时,用户理解并同意,金风云信平台或金风保理无义务保证用户在提出云信交易申请后,能够实际达成交易。

4.1 云信开具

提请用户注意,仅成员单位可以作为云信开具人。云信开具成功后,应收账款债务人为云信开具人,应收账款债权人为云信初始持有人。成功开具的云信,可作为金风云信平台服务的交易基础。

(1) 云信开具人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填写申请资料,上传申请文件(如需),并通过 CA 证书签署《云信开具协议》,确认申请开具云信。

(2) 云信初始持有人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审核云信开具信息,并通过 CA 证书签署《云信开具协议》,确认签收云信,云信开具成功。

(3) 提请云信开具人与云信初始持有人注意,签署《云信开具协议》,视为云信开具人与云信初始持有人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云信开具协议》的全部内容,并自愿签署《云信开具协议》。

(4) 云信初始持有人签署《云信开具协议》,确认签收云信后,云信开具成功。云信开具成功,视为云信开具人和云信初始持有人共同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云信初始持有人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云信开具人为应收账款债务人,云信所记载的信息为云信开具人与云信初始持有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金钱债务信息。如云信记载的金额、到期日与基础合同价款、到期日不一致的,视为云信开具人和云信初始持有人协商一致将基础合同价款、到期日变更为云信记载的金额、到期日。

(5) 云信开具人在云信初始持有人签收云信前可随时撤回云信开具申请。云信开具人撤回云信开具申请,或云信初始持有人拒绝签收云信的,云信开具失败。

(6) 云信签署开具成功后,云信开具人和云信初始持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销云信或者提出任何针对云信效力的抗辩。

4.2 云信转让

云信转让人作为云信项下债权的所有权人,可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将其有效持有的云信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已通过平台认证的债权人,即云信受让人。

(1) 云信转让人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填写申请资料,上传申请文件(如需),并通过 CA 证书签署《云信转让协议》,确认申请云信转让。

(2) 云信受让人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审核云信转让信息,并通过CA 证书签署《云信转让协议》,确认签收转让云信。

(3) 提请云信转让人与云信受让人注意,签署《云信转让协议》,视为云信转让人与云信受让人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云信转让协议》的全部内容,并自愿签署《云信转让协议》。

(4) 云信转让人将其合法持有的云信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云信受让人,云信受让人应支付相应的转让对价,该转让对价与云信转让人对云信受让人基于真实贸易合同项下的原有债务相互抵销。在抵销行为有效的前提下,云信受让人无需实际支付任何款项以获取被转让的云信。

(5) 云信受让人签署《云信转让协议》,确认签收云信后,云信转让成功。云信转让成功,云信受让人为云信持有人,即应收账款的债权人。

(6) 云信转让成功后,平台将通过站内消息方式,向云信开具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视为云信转让人就云信债权转让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云信转让人无需另行向云信开具人进行通知,云信受让人亦予以确认。

(7) 云信转让人与云信受让人同意,应自行协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8) 云信转让人在云信受让人签收被转让云信前可随时撤回云信转让申请。云信转让人撤回云信转让申请的,或云信受让人拒绝签收云信的,云信转让失败。

(9) 云信转让人与云信受让人之间须存在真实的贸易合同,存在真实的货物、服务买卖关系及因该等贸易背景产生的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云信转让人因转让云信产生的债权抵销其对云信受让人相应的债务。平台禁止无真实贸易合同或虚构贸易合同的云信转让行为。若经金风保理查实存在该等情形,金风保理有权采取本协议约定及/或法律规定的措施追究其违约责任。云信转让人与云信受让人之间因云信转让产生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3 云信融资

融资人作为云信持有人有权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将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云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金风保理或金风保理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以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金风保理及其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云信融资申请。

(1) 融资人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填写申请资料,上传申请文件,并通过 CA 证书或者第三方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签署《云信融资协议》,确认申请云信融资。

(2) 提请融资人注意,签署《云信融资协议》,视为融资人同意《云信融资协议》的全部内容,并自愿签署《云信融资协议》。

(3) 金风保理或者金风保理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作为云信融资的资金提供方,有权向融资人收取一定的利息和费用。云信融资规则、融资款项实际发放日(以款项自金风保理银行账户划出之日为准)、云信融资的本金、利息及费用等计算方式以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和/或《云信融资协议》以及融资凭证的约定为准。

(4) 金风保理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通过云信融资申请,通过CA 证书或第三方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签署《云信融资协议》,即云信融资成功,云信持有人变更为金风保理或者金风保理指定的第三发金融机构,融资人不再享有云信项下的债权,金风保理或者金风保理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成为云信项下的债权人。金风保理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驳回云信融资申请的,云信融资失败。

(5) 云信融资成功后,金风保理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融资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实付融资资金支付至融资人的用户结算账户。

(6) 云信融资成功后,平台将通过站内消息方式,向云信开具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视为融资人就云信债权转让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的义务,融资人无需另行向云信开具人进行通知,金风保理亦予以确认并确保其指定的第三方融资机构予以确认。

(7) 融资人同意,金风保理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有权就融资债权转让事宜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融资人亦同意配合金风保理或平台办理。登记费用由融资人与金风保理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另行约定。

4.4 云信到期付款

4.4.1 云信开具人于云信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4.2 云信持有人同意并认可,云信开具人有权委托金风保理或其他机构将云信项下金额支付至云信持有人的用户结算账户。云信开具人委托的机构向云信持有人支付云信项下到期的应收账款后,即云信开具人已履行完毕云信项下的付款义务。

4.4.3 云信持有人同意并认可,云信开具人委托的机构于云信到期日后两(2)个工作日内向云信持有人支付云信项下到期的应收账款(以款项划出之日为准)不构成违约,云信持有人不得向云信开具人、金风保理或其他委托机构、平台追究责任。

4.5 查询

平台将对用户在平台上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用户可以通过用户账户查询用户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用户理解并同意通过平台查询的任何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相关操作或交易的证据或依据;如该等信息与金风保理记录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金风保理提供的书面记录为准。

4.6 其他功能

金风云信平台会根据平台的运营情况引入其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规则以不时更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为准。

5. 陈述和保证

5.1 用户的陈述和保证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用户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且下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 用户承诺,其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已为签署本协议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手续,并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 用户承诺,云信的开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云信项下基础交易所对应的基础合同已妥善签署、合法、有效。

(3) 用户承诺,云信的转让应对应真实的贸易背景,云信转让对应的贸易合同已妥善签署、合法、有效。

(4) 用户承诺,其向金风云信平台提交的所有资料与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因资料与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或用户的其他原因而产生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5) 用户承诺,其在金风云信平台上因持有云信而获得的应收账款债权,仅可在云信有效期内通过金风云信平台进行线上转让或融资,受让方应为通过平台认证的用户。

(6) 用户保证,如用户将其持有的云信通过金风云信平台以外的其他线上或线下方式、或者与不存在真实贸易背景的任何人进行任何转让、融资、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云信项下权利的,其同意接受金风保理或金风云信平台对其账户及其在平台的用户权利采取任何限制措施。

(7) 用户同意,金风保理如认为有必要,有权就用户之间或用户与金风保理、其指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之间的云信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或者要求用户自行通过上述系统办理转让登记。登记费用由用户与金风保理另行约定。用户承诺将按金风保理的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真实的资料与信息,如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金风保理,并配合金风保理办理变更登记。

(8) 用户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金风云信平台,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遵守所有与平台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则和程序。

(9) 用户承诺,由于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由于用户使用平台服务违反了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用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用户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金风云信平台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 法之行为,若有违反者应负所有法律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b)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c) 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d)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平台服务;

(e) 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或其他违禁物;

(f)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g) 涉嫌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h)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平台服务系統、资料等行为;

(i) 利用平台服务系统进行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之行为;

(j) 侵犯金风保理或金风云信平台的利益;

(k) 利用平台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l) 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或其他电子邮件转发服务发出垃圾邮件或其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内容;

(m) 其他金风保理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5.2 成员单位的陈述和保证

除上述第 5.1 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外,成员单位还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1) 成员单位承诺,作为云信开具人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所开具的云信被通过金风云信平台以外的其他线上或线下方式、或者与不存在真实贸易背景的任何人进行任何转让、质押等使得云信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应按照金风云信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的约定及时通知金风保理。

(2) 成员单位承诺,作为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因其与供应商在云信项下的基础交易而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取得的任何抗辩权,不得用于对抗金风保理以及因云信转让而持有云信的用户。

(3) 成员单位同意并承诺,成员单位作为云信开具人系应收账款的债务人,金风云信平台通过站内消息方式向云信开具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视 为云信转让人或融资人就云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履行了通知债务人 的义务,成员单位不得以其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向云信持有 人支付云信所对应的应收账款。

6.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6.1 用户有权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申请用户认证。

6.2 通过平台认证的用户有权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使用平台的服务。

6.3 用户有权根据自身独立判断,停止使用平台的服务,并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注销用户账户。

6.4 用户应不时关注并遵守平台不时公布或修改的各类业务规则和指引。

7. 金风保理作为平台运营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金风保理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制定、修改各类具体业务规则和指引并在平台相关系统板块发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

7.2 若用户未遵守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金风保理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账号等措施。

7.3 金风保理有权与其他第三方机构合作,调整平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并在平台上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

7.4 金风保理享有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8. 账户安全与管理

8.1 除特别声明外,本协议以及其他在金风云信平台或通过金风云信平台交易需签订的合同采用电子合同方式。用户了解并同意,确保其在平台上的用户账户及密码(包括 CA 证书密码或验证码,下同)的机密安全是用户的责任。用户将对利用该用户账户及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1) 用户不对其他任何人泄露账户或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户或密码。因黑客、病毒或用户的保管疏忽等非金风保理原因导致用户的账户或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金风保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金风保理通过用户的账户及密码来识别用户的指令,用户确认,使用用户账户和密码登录后在平台的一切行为均代表用户本人。用户账户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用户行为的有效凭据,并由用户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 冒用他人账户及密码的,金风保理及其合法授权主体将保留追究实际使用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2 用户账户和密码仅限于用户自身使用,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如果发现同一账户和密码在同一时间内被多人同时登录使用,金风保理有权暂停、终止或限制该用户访问直至取消该用户的用户资格,并不予任何赔偿。

8.3 用户同意,如用户未能根据平台要求完成身份认证,金风保理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有权终止提供用户服务,并可能立即暂停、关闭或删除用户账号及该用户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

8.4 用户可更改密码,但任何更改均须经金风保理接受,方为有效。

8.5 用户因忘记密码向金风保理查询密码时,必须提供完全、正确的注册信息,否则金风保理有权本着为用户保密的原则不予告知。

8.6 用户如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用户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金风保理,要求金风保理暂停相关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身承担。同时,用户理解金风保理对用户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金风保理对第三人使用该服务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7 用户决定不再使用用户账户时,应向金风保理申请注销,经金风保理审核同意后可正式注销。

8.8 金风保理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在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交易安全等情形时,不经通知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用户服务,并将注册资料移除或删除,且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9 用户同意,用户账户的暂停、中断或终止不代表用户责任的终止,用户仍应对使用平台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金风保理仍可保留用户的相关信息。

9. 金风保理作为平台运营方的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

9.1 金风保理不保证平台用户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用户应依赖于其独立判断进行交易,并对其做出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9.2 金风保理不对用户能否达成云信开具、云信转让、云信融资等交易出具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对已达成的交易的任何风险出具任何承诺或保证。

9.3 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金风保理对云信项下交易真实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形式的审查义务。因云信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的任何纠纷或损失,金风保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9.4 平台用户因云信开具、云信转让、云信融资等交易产生的任何纠纷或损失,金风保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9.5 对于用户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平台过程中涉及由第三方(包括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由该第三方承担,金风保理不承担该责任。

9.6 对于因用户未按照本协议或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进行操作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金风保理不承担责任。

9.7 金风云信平台的内容可能涉及由第三方所有、控制或者运营的其他网站(“第三方网站”)。如平台设置进入第三方网站的链接,用户应按照第三方网站的使用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金风保理不承担因用户使用该等链接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8 由于云信项下的应收账款通过除金风云信平台以外的其他线上或线下方式、或者与不存在真实贸易背景的任何人进行任何转让、融资、质押或进行其 他处置,导致金风科技、成员单位、其他用户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金风保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9.9 如因用户结算账户信息有误,或用户结算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及时通知金风保理或按照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进行修改,导致该用户在云信融资等业务项下资金入账延迟或无法入账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该用户自行承担,金风保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9.10 不可抗力免责

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金风保理不保证金风云信平台服务不会中断,也不保证平台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用户无法使用任何平台服务或在使用任何平台服务时受到任何影响时,金风保理对用户或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金风保理或平台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

(3) 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平台升级、银行或政府有权机构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平台服务中断或延迟。

(4)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平台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9.11 在任何情况下,金风保理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均不负任何责任。

10. 费用承担

10.1 除平台业务规则和指引明确规定外,用户使用平台服务,无需向平台运营方支付任何费用。

10.2 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第三方机构网站相关页面或平台的提示。

10.3 用户在平台进行交易而与其他方签订协议的,其他方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10.4 用户因进行交易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侵犯了金风科技、成员单位、金风保理、平台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利或造成上述主体的损失的,该用户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金风保理有权根据该用户的违约情况,对其采取限制或暂停使用平台服务、暂停或关闭用户账户等措施,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汇报该用户的违约情况。金风保理采取上述措施,并不排除金风保理依法追究该用户违约责任的权利。

12. 保密义务

用户应当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以任何方式获得的或收到的关于金风科技的关联方、金风云信平台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其他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保密资料归属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用户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并确保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13. 隐私保护和授权

13.1 金风云信平台对于用户提供的、平台自行收集的、经认证的用户信息将按照本协议予以保护、使用或者披露。金风保理无需用户同意即可向金风科技的关联方转让与金风云信平台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未经金风保理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3.2 金风保理可能自公开及私人资料来源收集用户的额外资料,以更好地掌握用户情况,并为用户度身定造平台服务、助力用户在平台进行安全交易以及解决争议。

13.3 金风保理按照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用户的某些资料。在不透露用户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金风保理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13.4 用户同意,金风保理可在金风云信平台的某些网页上使用诸如“Cookies” 的资料收集装置。

13.5 用户同意金风保理可使用关于用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金风持有的有关用户的档案中的资料,金风保理从用户目前及以前在平台上的活动所获取的其他资料以及金风保理通过其他方式自行收集的资料)以解决争议、对纠纷进行调停。用户同意金风保理可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用户的资料进行评价。

13.6 金风保理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用户的资料。用户因履行本协议提供给金风保理的信息,金风保理不会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以下情况除外:

(1) 提供独立服务且仅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如印刷厂、邮递公司等;

(2) 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从合法渠道调阅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

(3) 金风科技的关联方;

(4) 经平台使用方或平台使用方授权代表同意的第三方。

13.7 金风保理可能会通过与第三方进行合作来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金风保理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视为用户授权金风保理可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提供给该第三方。

13.8 用户同意并授权金风保理,在用户未能按照与金风保理签订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或者与其他用户签订的协议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金风保理有权对用户提供的及金风保理自行收集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编辑入平台黑名单,并将该等个人信息和资料以及相关违约事实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电视等方式对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由此可能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金风保理不承担法律责任。

13.9 用户不得在金风云信平台提供的交易活动中,要求金风保理或平台提供其他用户的资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知识产权

14.1 金风云信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平台架构、平台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金风保理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14.2 非经金风保理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金风云信平台程序或内容。

14.3 用户未经金风保理的明确书面同意不许下载或修改金风云信平台或其任何部分。用户不得对平台或其内容进行转售或商业利用;不得收集和利用产品目录、说明和价格;不得对平台或其内容进行任何衍生利用;不得为其他商业利益而下载或拷贝账户信息或使用任何数据采集、Robots 或类似的数据收集和摘录工具。未经金风保理的书面许可,严禁对平台的内容进行系统获取以直接或间接创建或编辑文集、汇编、数据库或人名地址录(无论是否通过 Robots、Spiders、自动仪器或手工操作)。另外,严禁为任何未经本使用条件明确允许的目的而使用平台上的内容和材料。

14.4 未经金风保理明确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商业目的对金风云信平台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复制、复印、仿造、出售、转售、访问、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利用。未经金风保理明确书面同意,用户不得用 frame 或运用 frame 技巧把金风保理或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标识或其他专有信息(包括图像、文字、网页设计或形式)据为己有。未经金风保理明确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 Meta Tags 或任何其他“隐藏文本”方式使用金风保理或其关联公司的名字和商标。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会终止金风保理所授予的允许或许可。

15. 其他条款

15.1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用户以勾选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用户注册认证成功后,应按照平台业务规则和指引再次签署本协议并寄送至金风保理,该再次签署行为不影响本协议对用户的效力。

15.2 协议变更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平台运营需要,金风保理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和更新,修改和更新后的协议一旦被公布在金风云信平台上即时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登录查阅最新协议;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平台公告。如用户不同意修改和更新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平台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的,即视为同意修改和更新后的协议。金风保理建议用户在使用金风云信平台之前阅读本协议及平台的公告。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割的且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5.3 协议终止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在以下情形终止:

(a) 平台用户注销或被关闭用户账户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b) 平台用户依法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或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2) 协议终止不得影响各方在本协议终止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 本协议第 11 条、第 12 条、第 13 条、第 14 条不因协议的终止而无效。

15.4 通知

就金风云信平台对于用户的通知及任何其他的协议、告示或其他关于用户使用账户及服务的通知,用户同意平台可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息、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无线通讯装置等电子方式或常规的信件传递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信息传输等原因导致用户未在前述通知发出当日收到该等通知的,平台不承担责任。

15.5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同意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风云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用户注册及服务协议》之签署页)

  

  

  

  

用户(签章):

签署日期:

  

  

  

金风(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章)

签署日期: